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落实入职查询制度,保护少年的你
时间:2023-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落实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按照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从源头上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四平市铁东区教育局联合召开座谈会,并制定了《关于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

座谈会上明确入职查询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由区教育局整理汇总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全部教职员工、从业人员名单(包含拟录用人员),并提供给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我院联合铁东区公安分局根据铁东区教育局提供的拟聘人员和学校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并向区教育局反馈被查询人是否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区教育局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人员管理规定,对查询结果予以认定和处理,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国宏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铁东向阳花未检将继续通过检察能动履职,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作用,推动全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大格局。

入职查询制度可以有效的将侵害未成年权益的“大灰狼”挡在校门外。通过这一制度,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与公安机关、区教育局建立的工作办法,不断强化学校教职工入职查询和校园安全法律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切实预防相关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01.什么是入职查询制度?

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02.入职查询制度的范围是什么?

查询内容为查询对象是否曾经实施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03.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1)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3)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此外,由于高校的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因此规定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本工作办法执行。

04.入职查询结果如何应用及追责?

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学校不得录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如果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仍予以录用或者认定教师资格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