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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时间:2021-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相关规定,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和市院“有过问就记录”的要求,2021年上半年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中填报有关情况共计18件。

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层层压实责任。一是解决部分干警“不会报”难题,组织本院检察干警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要求,印发《“三个规定”学习读本》,阐明漏报、瞒报的纪律责任,深化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的认识与理解。二是解决部分干警“不愿报”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对各部门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填报的内容定期进行分析研判。三是确保执行规范化、常态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典型案件,播放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案情,汲取警示意义,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示范引领,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宣讲,签订承诺书,在办公区宣传屏滚动播放“三个规定”内容,教育引导全院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常抓常管,制定出台“三个规定”相关制度,建立完善记录报告、核查处理、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学习教育、通报考核、保密保护等配套制度,落实执行机制,确保“三个规定”执行规范化、常态化。

    自重大事项网络系统填报以来,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院干警对重大事项网络填报系统进行学习,严格按照上级院的要求,规范、及时、全面的填报,确保无瞒报、漏报现象发生。